陳先生是一位貨運司機。他幫顧客把貨物運送到目的地后,出于好心,幫顧客下貨。沒想到在這個過程中,他的左腳被貨物砸到,左腳腳趾骨折了。
昨天,陳先生接到一個訂單,要幫顧客把窨井蓋,從九龍坡運輸?shù)奖表詹碳?。到了目的地以后,看到顧客把窨井蓋搬到車有些困難,陳先生就主動上前幫忙,沒想到意外發(fā)生了。
陳先生隨后被送到醫(yī)院。經(jīng)過檢查,他左腳有3根腳趾骨折。陳先生強調(diào),自己是出于好心,無償幫助顧客搬貨,結(jié)果不幸受傷。因此他開來,顧客應(yīng)當為他受傷這事兒,承擔相應(yīng)承任。
對于此事,貨主承認,陳先生的確是在下貨過程中受的傷。但至于自己需不需要為此承擔責任,或者承擔多大的責任,貨主對此也有些糊涂。
主動上前,無償提供幫助,在這個過程中受傷,貨主該不該承擔責任?對于此事,天天630法律服務(wù)團杜江涌介紹,在法律層面,陳先生的這種做法叫作“無償幫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