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4項驗收標準是相關工程檢測的實施細則。只要是檢測,就會涉及到費用。具體到勤居村71號樓的電梯,就會在37萬安裝費用的基礎上多出5萬塊錢。而這個錢由誰來出呢?其實,這才是業(yè)主和安裝公司扯皮的關鍵。
71號樓的居民認為,合同中規(guī)定總費用是37萬,電梯安裝公司負責所有手續(xù)。因此多出來的幾萬塊錢就不該由居民支付。而電梯公司則認為,這個費用屬于政策變動導致的,公司不應該出這筆錢。
電梯公司認為,當?shù)叵嚓P部門 3月11號發(fā)布的文件屬于不公開文件,64項檢測標準也是新增檢測項目,他們事先無法預估,因此無法把檢測費用涵蓋在安裝電梯的37萬報價中。
對此,沙區(qū)住建委表示,沒給在建電梯和完工電梯緩沖期,是因為這64項驗收標準并不是新增的。從這個角度來說,這筆檢測費也不是新增的。
沙區(qū)住建委表示,這64項檢測屬于原來就存在的法定檢測事項。那么,在3月11號之前,這64項檢測標準是否在沙區(qū)嚴格執(zhí)行了呢?
據(jù)了解,在此之前,這家電梯公司已安裝完成近百部電梯,都獲得了相關合格證書。按照常識來說,電梯安裝公司沒有必要唯獨在勤居村71樓的安裝工程中,偷工減料,不按照國家相關標準施工。那么在此之前,這些電梯又是如何獲得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書的呢?如果64項檢測標準屬于法定檢測事項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,那么,沙區(qū)住建委在3月11號之前對加裝電梯的工程監(jiān)管是否存在放水的情況呢?這些疑問,沙區(qū)住建委并沒有進行回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