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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身份證開店成百萬“替罪羊”!“公章+登記”雙重陷阱引爆法律雷區(qū)

2023年7月,裝修工人賈富貴因“拖欠200萬商鋪租金”被房東趙金鳳告上法庭。令人咋舌的是,賈富貴自稱“從未實際經營”,僅在2010年將身份證借給同鄉(xiāng)吳德才注冊“土根百貨店”,收取5萬元“管理費”后便與店鋪無關。然而,十年租約到期后,店鋪仍被轉租牟利,而工商登記上的“經營者”賈富貴,卻因《民法典》第五十六條“個體工商戶債務由登記經營者承擔”的規(guī)定,成為法律追責的唯一對象。

法律困局:三重“致命”邏輯鏈

1. “公章+登記”的公示公信效力

法庭上,盡管賈富貴提供吳德才支付前四年租金的記錄及“邱某”轉賬憑證,主張身份被盜用,但法官依據(jù)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十七條,認定工商登記具有“公示公信力”。賈富貴親自辦理執(zhí)照的事實,使其“身份證被盜用”的辯解徹底失效,法律責任無法推卸。

2. “代為履行”不改變合同主體

被告律師提出“吳德才付款即實際經營者”的抗辯,但原告援引最高法司法解釋中的“代為履行”規(guī)則反擊:“案外人付款不改變合同主體,如請家政打掃房子,物業(yè)費仍需業(yè)主承擔?!辟Z富貴因曾收取“管理費”,被認定對公章冒用知情,直接觸發(fā)《民法典》表見代理條款,債務責任進一步坐實。

3. “注銷后債務不滅”的終極裁決

即便賈富貴提出注銷店鋪,法庭仍引用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第二十條:“個體工商戶注銷后,原經營者仍需承擔債務。”最終,法院判決賈富貴償還200萬租金及滯納金,一場持續(xù)十年的法律困局以“百萬負債”收場。

核心警示:身份證與公章的“雙刃劍”效應

1. “借名開店”風險遠超想象

本案中,賈富貴因輕信同鄉(xiāng),將身份證出借注冊店鋪,卻淪為吳德才轉移債務的“工具人”。身份證作為商事活動的“通行證”,一旦被濫用,登記經營者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,法律不會因“不知情”而豁免。

2. “公章蓋過血肉之軀”的殘酷現(xiàn)實

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下,公章與工商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即便實際經營者另有其人,登記人仍需為公章行為“背鍋”。本案中,賈富貴因未舉報公章冒用、收取“管理費”,被認定對風險知情,徹底喪失抗辯空間。

3. “注銷≠免責”的終極代價

個體工商戶注銷即終止經營資格,債務責任不因注銷而消滅。原經營者需對注銷前的債務承擔終身責任,本案中,賈富貴即便試圖注銷店鋪,仍無法逃脫200萬債務的追討。

行動指南:普通人如何自保?

1. 嚴守身份證紅線:拒絕任何形式的“借名”行為,避免成為他人商事活動的“替罪羊”。

2. 警惕“管理費”陷阱:任何以“借用資質”為名支付的費用,均可能成為債務責任的“定時炸彈”。

3. 主動注銷+公示公告:若店鋪確需注銷,需通過工商部門公示程序,留存證據(jù)以對抗?jié)撛趥鶆占m紛。

一枚公章,一紙登記,百萬負債!本案以200萬天價學費,撕開了“法律與現(xiàn)實”的裂縫。在商事活動中,身份證與公章的分量遠超血肉之軀,任何輕率的“借名”承諾,都可能化作懸在頭頂?shù)睦麆ΑNㄓ芯次贩?、嚴守底線,方能避免成為下一個“賈富貴”。

(注:本文中涉及的公司和人物均為化名,旨在保護相關方的隱私和權益。)

(  作者:王鐸翰 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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