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自南川的 小袁前段時間為購買二手車支付了一筆定金,可剛付完定金,他就跟車商老板為車況的問題發(fā)生了爭執(zhí), 究竟是什么事讓雙方鬧得不可開交呢?
據(jù)小袁介紹,自己想買的這輛二手車比市場價大概低7000元左右。小袁出示的聊天記錄中顯示,商家之前只承認車輛有補漆,其他完好,并且否認車輛出過險。可小袁在付完4300元定金后,查詢的出險記錄中顯示這輛車是全損車,他認為老板存在故意欺瞞。
采訪中,車商老板李先生卻向記者提供了另外一個聊天截圖,截圖中顯示,他明確告知小袁,車輛有過大事故,發(fā)動機都報廢了,如今小袁要退定金屬于找茬。 那既然是事故車也定過全損,那李先生為何又告知小袁沒出過險呢?
那小袁又為何會對李先生在聊天記錄中提及的事故車,甚至連發(fā)動機都報廢了的事充耳不聞呢?小袁告訴記者,他認為這是對方不耐煩的敷衍。
采訪中,雙方都圍繞著幾張聊天截圖各執(zhí)一詞,可當記者詢問他們是否還有更有力的證據(jù)時,雙方都拿不出相應的合同或其他直接證據(jù)。630法律服務團律師杜江涌認為,任何的交易都不應該只停留在口頭和聊天記錄上,而是應該白紙黑字寫下來,形成合同,針對二手車交易,在付款前,應該將對應的車況信息羅列到合同當中。
發(fā)稿前記者得知,李先生在退還了2500元給小袁后,雙方達成了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