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錫的尤某養(yǎng)了一只寵物狗,他在遛狗的時候沒有給狗栓上繩子,正是這一時的疏忽大意,讓他賠付了十五萬元。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這起案件。
當時尤某的寵物狗在廣場上溜達,張某從廣場路過時,寵物狗突然跑到張某面前吼叫,受到驚嚇的張某摔倒受傷。后來張某經診斷為股骨脛骨骨折,后來進行了手術治療。事后雙方就賠償事宜一直沒有達成一致,張某就把尤某告上了法院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飼養(yǎng)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,動物飼養(yǎng)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,判決尤某對張某的損害結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,尤某向張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5萬余元。遛狗是否按照規(guī)定拴狗繩,是法院認定飼養(yǎng)人或者管理人是否違反管理規(guī)定、是否對其采取了安全措施的重要依據。法官建議,寵物飼養(yǎng)者攜帶寵物出戶應當拴繩,千萬不要怕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