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記者 ?唐杰?景然
自嘉陵江、渠江全流域禁漁以來,合川警方重拳出擊,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活動,立案偵查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18起,采取刑事強制措施31人,有力地保護了轄區(qū)的野生魚類資源和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。
4月5日晚上23時許,合川警方接群眾報警稱,嘉陵江大石街道金鐘村流域有人電魚。大石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(xiàn)場,一舉將正在電魚的歐某、周某、蔣某抓獲,當場繳獲電捕魚器、電瓶等捕魚工具,查獲大小魚類共計126尾,重約2公斤。經審訊,犯罪嫌疑人歐某家住重慶大渡口,從事餐飲行業(yè),平常喜歡釣魚。當天邀約朋友周某、蔣某二人駕車來合在嘉陵江金鐘村附近流域電魚。目前,歐某等3人已被合川警方采取強制措施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條的規(guī)定:“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(guī),在禁漁區(qū)、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撈水產品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?!苯衲暌詠?,合川警方共破獲非法捕撈刑事案件18件,抓獲犯罪嫌疑人31人,繳獲非法捕撈漁具23副,非法電捕魚器11副,各類魚類1769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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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上級安排部署和相關規(guī)定,從2020年1月1日0時起,嘉陵江、渠江合川段干流及其所有支流(包括二、三級支流)設為禁漁區(qū),實行常年禁捕,禁止一切捕撈作業(yè)。從2020年3月1日0時起至6月30日24時,涪江、小安溪合川段干流及其所有支流禁捕,禁止一切捕撈作業(yè)。禁漁期凡違反者,有關部門將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(yè)法》和《重慶市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(yè)法〉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予以處理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(yè)法》第三十條,禁止使用炸魚、毒魚、電魚等破壞漁業(yè)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。禁止制造、銷售、使用禁用的漁具。禁止在禁漁區(qū)、禁漁期進行捕撈。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。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(guī)定的比例。在禁漁區(qū)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。
(合川臺??唐杰 景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