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先生訂了一輛摩托車,同時支付了定金,戶頭也過在了自己名下,然而在這個過程中,張先生和商家產了矛盾,兩邊都沒有退讓妥協(xié),事到如今,商家卻把他摩托車賣了,張先生納悶:商家有這權力嗎?
今年6月,張先生在松石路的一家摩托車專賣店選購了一輛摩托,當時談好的價格一萬八千元,當天張先生便支付了三千定金。
關于上牌照的事情,摩托車專賣店的負責人表示,當時是張先生授權給他們辦理的。
對此,張先生表示該負責人沒說實話,委托授權只是在車管所上牌的必要手續(xù),親自選牌是約定好的,他手里還有當初的微信記錄,能夠證明摩托車專賣店在這個事情中承認了自己的失誤。
為了這個事,張先生和對方鬧得不愉快,后來在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的協(xié)調下,8月初摩托車專賣店給張先生換了一臺新車,又重新上牌。為此,張先生還專門給車買了保險。不過,因為前期的積怨,兩邊關于如何交車又談崩了。
以為摩托車已經過戶在自己名下很安全,可哪里知道,前段時間,張先生通過12123交管網查詢,這輛車已經不在他名下了,這下著急的他一問才知道摩托車已經被商家賣了。對此,商家并不否認。
而張先生反駁到,摩托車專賣店說給他打電話不接這事兒,純屬虛構,摩拖車行拿不出實質證據。事到如今,張先生認為。摩頭車專賣店未經他許可就賣了他的車屬于違約,要求退還3000定金。而商家則不同意。
那么張先生未支付尾款,但權屬證以及行駛證已經在他名下了,摩托車專賣店有權另行處置嗎?630法律服務團的杜江涌律師給出了自己的意見。
杜律師表示,摩托車專賣店的二次買賣摩托車行為屬于違約。張先生決定,要通過訴訟,要求摩托車行退還他支付的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