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先生已經(jīng)有一年半沒有見過妻子了。妻子更換了手機號碼,薛先生無法和她取得聯(lián)絡,這讓薛先生一籌莫展。
薛先生的老家在墊江,今年53歲,妻子42歲。二人相識于2018年。當年,薛先生在工地上打工,由于肯吃苦下力,因此收入不低。
這是薛先生的第四段婚姻。薛先生說,婚后的幾年里,夫妻感情和睦。妻子沒有工作,他把婚后的所有收入全都交給妻子保管。然而2022年底,平靜的生活被打破,他在家中爬梯子干活時,不慎從梯子上摔了下來。
這次骨折導致薛先生成為殘疾人,走路不便,無法像以前那樣繼續(xù)在工地干活,只能在家養(yǎng)傷。
第二年,也就是2023年,薛先生因詐騙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在甘肅服刑。他說,自己之所以被判刑入獄,全是為了妻子。不過,自從他入獄后,妻子就失聯(lián)了。
由于薛先生沒有妻子的聯(lián)系方式,因此記者無法向女方核實情況。薛先生出獄后的幾個月里,找不到工作,沒有收入,也沒有積蓄,全靠朋友接濟度日。如今,他住在南岸區(qū)的一間出租屋,由朋友支付每月三百元的房租。他希望妻子能夠和他取得聯(lián)系。
薛先生表示,自己在婚后給了女方七八萬塊錢,不過他眼下無法提供任何證據(jù)。如今他希望妻子全額返還。對此,630法律服務團的田小江律師表示,丈夫婚后的收入,通常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;如今薛先生主張妻子全額返還,那么他不僅需要提供證據(jù)證明他給過妻子這些錢款,還需要滿足另一個條件。